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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浙江省四川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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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

第四章 财务审批管理与权限

第五章 业务活动收支管理

第六章 会费收支管理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八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九章 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第十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一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二章 银行票据管理

第十三章 票据管理

第十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章 投资管理

第十六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会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俭办会、财务透明、民主决策、手续完备的原则,结合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二条 商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第三条 商会下设所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商会承担。

第四条 商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一)对商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具体确定商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组织拟定商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商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

(一)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二)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三)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四)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五)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熟悉商会的战略目标以及各项财务管理规定。

(二)执行国家会计核算制度,结合商会实际情况,科学地设置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正确使用会计账簿,严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编制财务报表。

(三)不能使用不合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做到账账、账表相符,费用科目使用规范,成本与管理费用界限明确,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往来科目使用规范,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凭证签字齐全,内容完整。

(四)票据使用和管理规范,有票据的购入、领用、开具、交回等保管和使用登记记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商会章程规定要求定时进行结账,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整理、归类、分摊,并编制财务报表。

(五)不能侵占、私分、挪用商会资产,发生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违规支付佣金或回扣,违规进行金拆借,不能有账外资金或小金库,包括违反规定接收和使用捐赠、资助,违规使用会费收据、捐赠专用收据。

(六)按时做好会计资料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对账簿、文件、会计资料进行编号,并装订成册;完成月、季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财务执行情况,接受有关监督;

(七)商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商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合法有限的收付款凭证认真复核,办理款项的收付。

(二)根据已收付的凭证,按照记账规则,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账,并结出余额,与实际库存和银行对账单核对,保证账目、账单、账实相符。

(三)每月末及时、准确编制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和盘查。

(四))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

(二)本会配备(或外聘)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岗位。财务人员调整时,必须做好完整的交接手续。交接包括移交本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时要有商会财务负责人参与。

(三)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和损失的,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薪、解聘处理,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

第九条 商会会计核算以月度、半年度、年度作为会计期间,按公历起讫日确定,进行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商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一条 商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商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办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四章 财务审批管理与权限

第十五条 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

(一)商会日常固定费用开支(秘书处专职人员薪酬福利、办公费等)实行负责人签审制,由经办人发起钉钉合同/通用/报销审批,秘书长审核批准,会长审核批准,出纳提报钉钉付款审批流程后打款并记账。商会日常报销原则:1万元(含)以下的审批程序为:由经办人发起钉钉合同/通用/报销审批,秘书长审核批准,出纳提报钉钉付款审批流程后打款并记账;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审批程序为:由经办人发起钉钉合同/通用/报销审批,秘书长审核批准,会长审核批准,出纳提报钉钉付款审批流程后打款并记账;10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经办人发起钉钉合同/通用/报销审批,秘书长审核批准,会长审核批准。保证用款计划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监事会负责财务审核监督。

(三)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商会日常开支通过钉钉办公软件进行审批,钉钉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专职人员出差需经相关领导同意,若外出为企业办事由企业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 秘书处接待费按从俭的原则,由秘书长审定,与会员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一般由企业承担费用。

第十八条 财务报销手续应符合规定。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账,出纳应拒绝付款。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秘书长定期向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

 

第五章 业务活动收支管理

第二十条 业务活动范围:

(一)政治导向。引导会员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落实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国社会组织5A、工商联四好商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商会的治理水平。

(二)服务会员。助推会员企业健康发展和会员企业负责人健康成长,是商会服务会员的工作主轴,每年要做到目标明确、路径清晰、举措务实,并形成浙江川商“两个健康”调研报告。

(三)行业自律。制订《浙江川商自律公约》,引导会员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说到做到。

(四)社会责任。引导会员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特别是浙川协作精准帮扶行动。

(五)商会要积极承接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事项,特别是有偿服务的政府委托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业务活动收入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接收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赞助。

(三)政府部门的拨款和奖励。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带来的合法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业务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会员服务、会务商务、文化品牌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秘书处负责业务活动相关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三)商会开展公益活动。

(四)其他通过会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

(五)商会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

业务活动经费支出基本原则: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 会费收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会秘书处设立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实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商会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长:100000元/年;

(二)执行会长、监事会主席、常务副会长:20000元/年;

(三)副会长:10000元/年;

(四)理事:1000元/年;

(五)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第二十五条 会费分为四级,采用一年一收,一届五年。会员若有职务调整,须填写会员职务变动表,会费应按职务变动后的标准缴纳。换届后新加入的理事级以上会员,首次会费收取金额按“会费标准÷12个月X n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进行收取。

第二十六条 会费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暂不接受其他缴纳方式。会费缴纳后需通知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缴费核实,并告知开具会费专用票据的相关信息,否则默认该会员主要企业名称开具票据。

第二十七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会员服务、会务商务、文化品牌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秘书处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三)商会开展公益活动。

(四)秘书处日常接待、日常办公及差旅费用等。

(五)其他通过会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会费使用办法

(一)商会监事会负责对商会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理事会汇报。

(二)商会会费由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财务定期向会长、监事会主席、秘书长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会长及监事会的询问;

(四)会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 商会费用开支实行预算管理,费用开支预算应与商会经费来源相匹配。每年秘书处应制订下一年《年度费用开支预算》,并经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条 预算外开支应在费用发生前履行预算追加程序,先提请钉钉办公软件审批,审批同意后,财务才能支出。

 

第八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一条 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是商会对外提供的反映商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文件。

(二)财务报告应当公正、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易懂、连续、比较和及时。同时,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报告编制

(一)财务报告编制应当按照商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1. 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和调整;

2. 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

3.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4. 财务报告的公告和披露。

第三十三条 商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清晰性和连续性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清晰性和连续性负有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 商会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由商会监事会负责对商会的财务账目、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第三十七条 费用报销流程

(一)经办人及时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

(二)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签字。

(三)会计审核单据。

(四)以费用发生的金额报各级权限审批。

(五)出纳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凭证交会计记账。

第三十八条 费用报销规范

(一)经办人员必须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签字,同时发钉钉《报销》进行电子审批,两个及两个以上经办人员的,至少有两个经办人员签字,同时将原始单据完整、整齐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上,钉钉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并填写规范,否则财务人员可不予受理。

(二)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发钉钉“报销”进行电子审批,并将原始凭据完整、整齐地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上。

第三十九条 付款时,会计根据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由秘书长及各级权限领导审批后,交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条 商会收取的会费、赞助费等合法资金收入,需按规定开具票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使款项及时列入商会收入账户。

 

第十章 现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商会现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四十二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

(二)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人陪同前往。

(三)现金支付范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必须直接支付现金的支出(如接待费、交通费、其他小额支出等);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其他支出等。

(四)差旅费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提交《备用金申请》,按程序审批并核准。

第十一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四十三条 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商会业务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四十四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分别保管。

第四十五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钉钉付款审批单办理。钉钉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第四十六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十二章 银行票据管理

第四十七条 银行票据是一种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四十八条 票据一般由出纳保管,在签发和使用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按照规定正确填写,注意票据金额、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款项用途等,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手续完备并加盖印章。

第四十九条 根据商会有关规定,对手续完善的收付款凭证才能办理票据签发手续,并把与票据一致的存根联作为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出账。

第五十条 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第五十一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第五十二条 票据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商会法人代表章和财务章。

第五十三条 票据主管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票据如发现丢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失并声明作废。

 

第十三章 票据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本商会会费票据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立社团会费票据责任制度。商会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计划、领购、核销、保管和年检等票据管理基础工作。票据专管员是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秘书长是票据管理的责任领导。

第五十六条 按规定使用社团会费票据。会费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会费票据因打印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十七条 商会各类收入开具收据发票的具体规定

(一)会费收入 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二)政府补助收入 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三)赞助收入 开具普通两联收据。

(四)提供服务收入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第十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本会会费按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收支情况按照商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大额用款活动必须提请会长办公会批准,保证用款计划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五章 投资管理

第六十二条 本会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对确有需要的对外股权投资行为,应与商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按照依法合规、安全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履行协会商会章程和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

 

第十六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撤销须经会长会议批准并形成决议后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六十四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本会会长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秘书处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

第六十五条 分支机构不另行制定章程,依据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规程,报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会员系本会的当然会员,不另收取会员费。

第六十七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本会的指导及监督。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六十八条 会计档案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印章、财务制度、与财务业务相关的账册、票据等资料。

第六十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原则

(一)分年原则:秘书处每年将形成的会计档案负责整理,移入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完整原则:会计档案要全部归档,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七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一)设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原则:即会计档案完好无缺,做到不丢失、不破损、不霉烂、不被虫蛀。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第七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一)财务人员、监事会成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获得会计档案管理员的同意。

(二)凡在查阅会计档案期间,档案管理员应保证查阅档案不能离开其视线,不得翻制或复印,查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允许在会计档案上做任何记录、勾、划和涂改,更不能抽撤单据。

(三)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秘书长审核,由档案管理员陪同复印或限期归还档案室。

(四)由于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将档案整理分类,列出所交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会长办公会。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浙江省四川商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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