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四川商会秘书处人员聘用
岗位职责、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省四川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保障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省四川商会秘书处的工作核心是“服务”,要围绕商会的发展目标做好服务工作。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秘书处所有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条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若是中共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入商会,纳入商会党支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四条 聘用原则和要求
1、认同《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认同商会文化,有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利他精神,能主动融入团队,为达成团队目标共同努力。
2、无不良习惯(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犯罪记录等)
第五条 工作人员结构
1、专职工作人员 50 岁以下比例为 20-50%
2、专职工作人员本科学历(含)以上达 20-50%。
3、财务工作人员具有初级(含)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达 20%-50%。第六条 秘书处的专职人员编制需结合商会发展的实际工作需
要进行定编定岗。秘书处开展的重点专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人、执行人和监督人。
第七条 为了低成本壮大秘书处人才队伍,秘书长可提名增设不驻会、无薪水的兼职副秘书长,本会会长结合商会的发展需要进行审核后予以聘任。
第八条 商会与每位符合录用条件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办公室归口负责,并按照合同实施条例执行。
第九条 秘书处每周工作 5 日,每日工作时间 8 个小时,在没有会议、活动的情况下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加班人员应根据实际加班事由填写加班单,明确加班时长,可选择在不影响团队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进行调休;遇国家法定的节日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休息。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秘书处为商会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全面主持秘书处工作。包括:文化品牌部、会务商务部、会员发展与服务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秘书处工作人员按照秘书处组织架构向秘书长进行工作汇报,秘书长的汇报对象是商会会长。
第十一条 文化品牌部主要职责:
1、聚焦浙江省四川商会“文化立会”工作理念,围绕第四届理事会“一个目标、三个透明”发展战略做好商会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会议及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2、围绕商会1+1+N活动模式形成商会媒体矩阵,宣传浙江川商精神,塑造浙江川商品牌。
3、对于会务商务和会员服务中有影响力的活动,借助外部媒体力量进行宣传报道,传播商会文化底色,讲好浙江川商创新发展故事,抒写浙江川商履行社会责任的家国情怀。
4、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投身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引导会员企业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管理、经营活动中。
5、建立商会和会员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清单和会员企业年度大事记清单(目录清单、照片、文字说明、活动简讯或媒体报道)。
6、发挥商会微信订阅号、微信群、官方网站、浙江川商杂志等宣传阵地作用,做好商会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提升商会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提升会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 会务商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1+1+N会务及活动实施。
2、聚焦浙川两省党委政府发展战略,围绕服务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以会促商、以商养会”的服务机制和工作模式,充分调动会员参与商会事务的积极性,发挥商会沟通政企的桥梁纽带作用。
3、与浙川两省党委政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政商政策反馈、意见征询、精准服务等平台,密切与家乡政府的联系,协助家乡政府来杭举办招商推介会、座谈会、交流会等。
4、负责与商会关联的商务考察活动或浙川经济合作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会务工作,加强对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等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加强与省内外等社团交流合作。
5、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发展与服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围绕浙江省四川商会第四届理事会“一个目标 三个透明”发展规划制定商会直属会员年度发展计划,并注重会员发展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负责会员联系与走访,建立会员档案和数据库,实现会员发展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2、负责会费收缴工作,按照会费标准收取会员单位会费。
3、负责川商讲堂、会员走访等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及时宣传浙川两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涉企政策措施,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人才等服务。深入会员企业倾听呼声,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负责会员企业的法律维权及川籍农民工杭州服务站的相关服务对接工作。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协助做好川籍农民工走访及慰问工作。
5、制定自律公约,建立商会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积极参与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会员信用评分工作机制。鼓励会员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建言献策。
6、逐步建全顾问委员会,为会员提供法律、金融、医疗、教育、政策的咨询服务,及相关资源的对接。
第十四条 商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商会制度、文件、会议纪要的起草、修订、校核、归档等工作。
2、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记录及台账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商会秘书处用印审批台账和证照年检工作。
5、负责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资福利及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商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两个部分,其中按照杭州市综合社保最低缴纳基数的金额部分为基本工资,其余部分为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岗位市场价值、工作年限、福利津贴及商会实际情况综合评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要围绕工作的服务成果和多维满意度评价,并采取“一年一聘、一岗一薪”进行定岗定薪。商会会长签批秘书长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选、用、育、留”和定岗定薪。
第十六条 商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满 1 年的员工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休假期间,应将自己担负的工作职责同相应接替人员交接好;遇有必须本人处理的工作事务,必须按照商会秘书处的要求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
(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三)满10年累计工作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第十七条 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可在应享受的带薪年假中和加班中抵消,超出带薪年假部分,在浮动工资中进行相应扣除。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商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九条 商会根据有关规定为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二十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各项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在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商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专职人员参加财务、档案、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公文写作、会务商务、会员服务、社会管理等在职培训,提高实际工作技能,促进商会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 培训分为在岗培训和脱岗培训。培训成绩及培训成果转化效果可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定的依据。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 商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上下班统一使用钉钉考勤, 工作时间外出办事需通过钉钉进行签批备案,并抄送办公室考勤人员。制定的岗位职责及财务、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违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1、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 3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6 个工作日的;
2、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商会利益及商会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浙江省四川商会四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