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四川商会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民主办会,民主决策,健全商会议事决策机制,集体讨论决定商会重要、重大事项,搞好团结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实现商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三条 商会决策、执行、监督、办事机构:
(一)商会决策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二)商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商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
(四)商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第二章 机构设立规定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监事会主席(列席监督)、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根据《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条 秘书处是商会办事机构,负责执行日常行政性事务,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按《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行使职权。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会议决议、决定的公布和执行
(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须于会议召开前7日与会议通知一并发出。
(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形成会议决议,由秘书处专人负责记录后整理成会议纪要。
(三)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后,以商会文件的形式公布并执行。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人数应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决定的公布和执行
(一)理事会议程须于会议召开前7日与会议通知一并发出。
(二)理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决议,由秘书处专人负责记录后整理成会议纪要。
(三)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后,以商会文件的形式公布并执行。
第五章 会长办公会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重要决议须有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商会日常紧急重要的事情,会长办公会委托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党支部书记、秘书长进行商讨和决策,并委托监事会主席对决策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决定的公布和执行
(一)会长办公会议程须于会议召开前7日与会议通知一并发出。
(二)会长办公会应形成会议决议,由秘书处专人负责记录后整理成会议纪要。
(三)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后,以商会文件的形式公布并执行。
第六章 监事会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讨论事项,由监事会主席交由秘书处提前3天送达与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与会成员代为发言和表决。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所有会议与会人员原则上本人参加,因故不能到会或需委派他人参加的,应提前告知秘书处,对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应服从和执行。
第二十条 每次会议的召开,所有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派代表参加,并提前2天以上告知秘书处。
第八章 议事原则及流程
第二十一条 应遵基本原则:会前充分准备、反复酝酿,会上反复讨论、慎重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提案。通过的提案, 全体会员应认真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议题(提案)的表决,采用鼓掌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决议和实施过程,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浙江省四川商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会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