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四川商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为加强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商会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服务会员、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商会党支部的活动,特别是商会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支部的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二、使用范围
1、支部自身建设。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支部换届、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资料费等。
2、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3、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4、结对帮扶活动。走访老党员、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救助因病因灾致贫困难党员群众的慰问金、救助金。
5、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所需的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资料费、购物、工作要求购买必要的服务物资支出等。
6、其他相关活动。各支部结合实际,开展其他形式的特色活动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三、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商会党支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经费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