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四川商会双向交叉任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党的建设,促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商会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和商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双向交叉任职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双向交叉任职”,是指商会党组织成员与商会管理层成员之间的交叉任职,旨在实现党建会建的有机结合,推动商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担任商会党组织成员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热心社会组织事业,愿意为商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担任商会管理层成员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积极履行职责;
(三)支持商会党建工作,愿意与党组织共同推动商会发展。
第五条 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和管理层成员,应同时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党建引领与社会组织管理的有效结合。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商会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推动商会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监督商会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商会合法权益。
第七条 交叉任职的管理层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商会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商会正常运转;
(二)支持商会党建工作,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九条 交叉任职的党组织成员和管理层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商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二)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和保障的权利;
(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须经商会党组织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商会党组织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