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09〕2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企稳向好、我省经济实现止滑回升的关键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加大对价格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现就做好全省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一)加强形势研判。今年以来,我省价格总水平呈现持续低位平稳运行态势。当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粮食、猪肉储备充足,消费品市场繁荣发展,稳定市场价格具有较好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和物价、粮食、商务、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要正确分析研判当前价格形势,时刻关注粮、油、肉、菜以及钢材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等指标的趋势性变化,加强货币供应量、信贷、金融市场等货币金融因素对价格总水平走势的影响,以及价格信号所反映的总供给、总需求变化等问题的研究和把握,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品价格大幅起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二)加强监测预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粮食、生猪(猪肉)、食用油等主要食品以及地震灾区重建建材、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要制订落实防范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做好各项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波动,随时报告,并认真分析引发价格波动的原因、特点,及时采取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市场供应。各地要抓好粮食收购和市场供应,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搞好产销衔接,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调运,促进品种、结构和区域平衡,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当地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继续积极充实地方粮食、食用油等重要商品储备,搞好储备商品管理,优化品种结构,注意综合采取储备吞吐、补贴等手段,增强地方政府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能力。
二、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一)妥善把握调价节奏和力度。各地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分步推进,妥善安排群众的生活。近期要审慎出台调价方案,尤其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等现象。在水价调整中重点是解决在价内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问题。要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利用广大人民群众欢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时机,在“十一”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减免等措施,不得在国庆节前集中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为国庆庆典创造欢乐、祥和的气氛。
(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各地在制定价格调整方案时,要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要配套制定相应补贴方案。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结合价格调整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要注重解决涉及民生民利的价格收费问题,要关注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弱势群体生产生活,落实相关生产生活补贴优惠政策措施。
(三)加强价格宣传。价格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国庆节之前要认真组织价格宣传专题活动,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访谈、记者吹风会、接听热线电话、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对政府近年来采取的惠民价格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对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对市场上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说明情况,主动宣传,释疑解惑。
三、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有关部门要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要组织开展国庆节期间及前后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开展食品、游览参观点门票、交通运输、停车收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入秋季节以及当前学校集中开学期间流感多发的因素,重点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相关医药产品及原材料价格监管工作。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价格欺诈、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时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快速处理、妥善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