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9月24日下午,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在商会党建活动室开展了9月主题党日活动。会上,传达了“浙江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精神,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浙江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讨论并确定了2024浙江川商“两个健康”调研方案与责任分工和下一步党建工作安排。●会 议 现 场党支部书记姚文宏主持会议姚书记表示,我们要强化学思践悟、学深悟透、一体贯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浙江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同党支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创建、三项活动”的工作方法,以2024浙江川商“两个健康”调研为抓手,促进商会党建会建融合发展,助力浙江川商高质量发展。 心 得 体 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我们要结合浙江川商“两个健康”调研,为浙江川商在推进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寻求创新突破之法。浙江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提出“勇当先行者”的号召,正是激励我们企业勇攀新高峰的强大动力。我们要深入贯彻全会精神,以“八八战略”为引领,继续加大新质生产力发展力量,助力浙江川商高质量发展!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做精专业,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擦亮浙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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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1日下午,浙江省四川商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杭州中科久泰饭店(原钓鱼台酒店)召开,选举产生了商会新一届班子成员。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蔡玉洁,浙江省工商联二级巡视员刘志义,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云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杨忠、卢戈,浙江省工商联组织建设部二级调研员王文宏,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经济合作处四级调研员代鹏,以及浙江省四川商会高级顾问和会员代表共230余人出席本次大会。浙江省四川商会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四川商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浙江省四川商会第四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浙江省四川商会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修订草案》《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会员入会及管理办法》《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浙江省四川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草案》,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会费收缴标准及使用办法》,选举产生了《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理事会名单》《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监事会名单》。浙江省四川商会执行会长赵崇甫主持会议浙江省工商联组织建设部二级调研员王文宏宣读换届批复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召开了浙江省四川商会五届一次理事会、五届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了《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名单》《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名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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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诚信建设承诺书为进一步加浙江省四川商会的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本会郑重承诺如下: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二、完善法人治理。完善社会团体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章程自主办会、自理会费、自筹经费,发挥行业自律。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三、规范组织行为。不强制吸纳会员,不强行提供服务,不乱收费,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损害国家、行业和会员利益。四、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接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公平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五、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六、制定自律规约。根据本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体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原则的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引导本会会员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七、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设置、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承接政府转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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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纪律篇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组织纪律篇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篇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篇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工作纪律篇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篇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文章来源: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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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在浙川籍务工人员的保障工作。7月11日至1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处长曾礼勇一行在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卢戈的陪同下率队前往浙江省四川商会副会长单位浙江鸿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智信鑫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在浙川籍大龄务工人员就业专题调研,并围绕务工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时长00:38调 研 现 场第一站:浙江鸿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第二站:智信鑫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卢戈卢戈副主任首先向大家转达了四川省委、省政府对在外务工人员的关心和嘱托,感谢他们通过勤劳的双手,为浙江及四川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同时,他也对浙江省四川商会在川籍务工人员的各项权益保障工作表示肯定和赞许。他表示,作为在浙川籍务工人员的娘家人,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川籍务工人员的保障工作。他希望大家继续发扬四川人民不怕艰苦困难、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把川字招牌擦得更亮,为家乡增光添彩,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副处长曾礼勇曾礼勇副处长肯定了我会副会长单位浙江鸿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智信鑫集团有限公司在加强川籍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规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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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 党风 党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性坚强才能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能否坚持廉洁自律更是衡量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尺。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没有严明的纪律做保证,作风建设、党性教育就难以持久地进行下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体现,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极大的耻辱。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始终强化党性教育。要以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文章来源: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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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会员企业诚信自律公约 为践行浙江省四川商会“聚义抱团 商行大道”价值观,引领会员企业共同营造抱团发展、相互成就的环境和氛围,助力两个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公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范围包括商会全体会员单位。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为遵纪守法、诚信合作、规范行为、共建信用。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浙江川商的正面形象,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新时代浙江川商。第四条 会员之间的经济合作要依法合规,严格把控风险,防止合作出现失误。遵守职业道德和契约精神,把诚信和守约放到第一位。如果不能做到诚信守约,经会员投诉后商会介入个别约谈,被连续投诉 2 次的会员经秘书处核实后列入失信黑名单,作为会员信用评判依据。第五条 积极维护商会形象,不利于商会的事不做,不利于商会的话不说。任何会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公开指责商会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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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档案管理工作,有效记录商会发展历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商会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档案管理职责(一)由商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所有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实物、声像、电子文档等历史记录文件材料收集。(二)商会办公室做好档案材料经常性的收集整理。第二章 归档范围第三条 浙江省四川商会归档文件材料。(一)商会文件。(二)会计档案。(三)活动素材(含照片、录音、 录像、计算机光盘、U 盘或硬盘等)。(四)会议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纪要、总结、法律文件等。(五)上级有关单位向商会的发文、函件及与有关部门往来的公文等。(六)与商会有关的信息材料,包括商会重要活动的剪报、会议资料等。(七)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相关文本资料。第四条 档案文件、资料归档份数1份,对重要、使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多归档1份副本供日常使用。第三章 档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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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评比表彰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四川商会评比表彰活动,引导广大会员学习先进、学习典型,表彰在促进浙川两省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对商会建设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企业或川籍人士,依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2013〕254 号文件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以下活动:(一)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商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商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举办的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合理性原则。举办的活动必须符合《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三)促进发展原则。有利于提高本领域的发展水平,注重社会效益,防止过多过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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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重大活动备案、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商会)重大活动管理,促进商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规则》、《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重大活动是指将可能对本社团(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第三条 开展重大活动前,须提前10天向浙江省工商联异地商会指导处书面报告,填写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备案表,经工商联领导签字盖章后,提前7天报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第四条 商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商会及会员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五条 商会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内容包括:(一)会员代表大会;(二)理事会;(三)浙江川商大会;(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六)重大的学术活动;(七)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八)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九)创办经济实体。第六条 商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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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四川商会自身规范化建设,浙江省社会团体工作要求,健全商会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商会日常工作公开透明,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和《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信息公开内容:(一)浙江省四川商会基础信息(指商会法人治理结构登记、核准、备案等事项的信息)(二)浙江省四川商会年报信息(指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三)浙江省四川商会其他信息(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获得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事项等与社会组织信用有关的信息)第三条 信息公开方法:(一)向社会公开《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二)向会员公开《浙江省四川商会年度工作报告》(三)向会员公开《浙江省四川商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四)向社会公开《浙江省四川商会组织架构和人员架构》(五)向社会公开接受捐赠情况(六)向社会公开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等第四条 信息公开时间:(一)《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修订版通过浙江省工商联领导签字盖章、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通过后向社会公开。(二)《浙江省四川商会年度工作报告》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上公开。(三)《浙江省四川商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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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 浙江省四川商会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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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 第四章 财务审批管理与权限 第五章 业务活动收支管理 第六章 会费收支管理 第七章预算管理 第八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九章 费用报销规定及流程 第十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一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二章 银行票据管理 第十三章 票据管理 第十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章 投资管理 第十六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会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俭办会、财务透明、民主决策、手续完备的原则,结合商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二条 商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第三条 商会下设所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商会承担。第四条 商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一)对商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具体确定商会内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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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第五届会员入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开展本会会员发展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按照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规范开展会员入会及服务工作。第二章 会员发展第三条 申请入会基本条件(一)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认同本会文化,拥护本会章程。(二) 属于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三) 原则上要求申请入会的企业负责人或股东或高管要有川籍渊源。(四)没有犯罪记录。(五)诚信经营、热爱家乡;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社会形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商会活动,维护商会声誉。(六)商会第四届会员须认可、拥护和支持商会的建设,方可申请成为第五届会员。(七)商会第四届班子成员、理事未出现欠缴会费和延期较长时间缴纳会费的情况,方可申请成为第五届会员。(八)申请入会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入会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四条 会员发展方式(一)自愿入会。(二)经会员企业、团体会员单位、浙江川籍商会、浙江省异地商会、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合法登记注册的商协会推荐。(三)其他。 第五条 入会程序(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入会申请表》、《信息补充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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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四川商会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浙江省四川商会(以下简称本会)各类印章、证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印章、证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范印章、证照使用的权限范围,全面做好法务防范,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组织AAAAA》标准、《浙江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标准、《浙江省工商联优秀商会》标准及《浙江省四川商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印章是指本会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本会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以本会名义证明或确认其权威性与真实性的图章。本会印章包括行政印章(商会印章)和财务类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证照是指商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授牌、奖牌以及荣誉证书。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第三条 商会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用印;存放必须加锁,每次用印完毕,需放回原处。商会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新印章应按登记机关要求进行备案。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发生变动时,新旧印章保管人需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办理工作交接。第五条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工作时间之内。遇印章保管人暂离职位,保管人需委托专人暂管印章的使用。第六条 遇印章丢失或被盗情况,印章保管人应及时汇报。并由办公室及时登报申明印章作废,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及审批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1、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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